根据《共青团重庆财学院委员会“推优入党”工作实施办法》有关规定,经校团委审核,拟确定下列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,现将有关情况公示,具体名单见附件表格。
本公示自即日起始3天内(4月2日—4月4日),凡对上述同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有意见者,请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公示对象所属党总支反映,也可直接向学校团委反映。
来访地址:G1-1-103团委办公室
学校团委联系电话:88968682 电子邮件:269731980@qq.com
共青团重庆财经学院委员会
2025年4月2日